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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度热点法治事件:公民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发布时间:2007-12-3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撞了不白撞,拖车不收钱,《道路交通安全法》顺应民意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何山:这是保护弱者,是近代民法的一个发展的趋向。10月1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几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了“撞了不能白撞”的原则;二是确立了“行人优先过横道权”,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并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三是参考发达国家的做法,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四是确立了处理事故救人第一的原则,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这是一部吸收了发达国家先进做法、先进理念的法律,它体现了对弱者(行人)的保护,以及对人的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   这一年,值得关注的法治事件还有:性骚扰进入法律程序,北京首例性骚扰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11月10日,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当地法院正式受理。这些维权个案引发了人们对公民权利的新思考。此外,沈阳市公安局宣布取消暂住证,在全国率先推出对外来人口“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零收费管理模式,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相继有类似的举措推出。这些有益的探索引发了如何保障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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