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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92名乙肝新生被要求休学

发布时间:2007-12-3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两个医院两种诊断 对于学校的解释,学生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1日12点左右,李力拿到了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三级甲等)的诊断。这是李力为证明自己体内的大三阳病毒是否传染性而特意去做的检查。诊断书上写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同时,医生告诉他,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那学校怎么说有传染,不适合群体性生活呢?” 李力很是懊恼,并由此对学校医院的体检结论是否具有权威性产生了疑异。 他说,如果他的病具有传染性,会危及其他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出于对绝大多数学生的健康考虑,让他回家治疗,他可以理解。但是,现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的医生又说他肝功能正常,目前并没有充分的医学证明,病毒肯定会传染给其他学生。 他想拿着这份诊断书去找学校,但因为是一个小时后回家的列车就要开了,只好作罢。 带着李力的疑问,记者也查看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发现按照《管理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要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必须得“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才可以。但是,小超说,他并不知道学校医院是几级几等单位。为此,记者打电话询问了该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没听说有几级几等的,就是校医院”,而当记者以“校医院是不是可以刷医保卡”为由再次询问时,院长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一级,没有几等”。 采访中,校医院负责人还介绍,决定出来后,的确有学生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提出疑义,“但是,当我告诉他们只要拿出医生的证明,证明他体内的乙肝病毒的确没有传染性,就可以让他继续上学。可没有一个学生拿出了证明。”   “入学”了为何不能“上学” 针对学校这一休学决定合理合法性的质疑并没有就此停止。 “到法院告学校去!”有学生气愤地提出要告学校,为什么让他们入学了,却不让上学,而要回家治疗 。 “当初,高考体检的时候以及招生简章里可不是这么说的。”小超说,经过了高考学生们对一些政策多少有了些了解,他认为学校违反了2003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第2条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而我是肝功能健康的显然是能够入学的,而且我所学专业显然与以上专业无关。”小超说。 小超认为学校的让他们休学的理由自相矛盾,甚至很荒唐——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岂能因为一家医院的诊断证明而失去效力? 李力同时认为学校还有一过错,就是入学前,并没有告诉他们乙肝病毒携带者要休学治疗,等治好了才能入学。“要是早这样是大三阳要休学,我600多分数,就不会进这个学校了,至少还有别的选择。现在说什么都迟了。” 李力表示,休学一年将不可避免地给他和家人带来精神、经济上的压力,并且影响学业,长远来看,在竞争这么激烈的社会,还会影响就业。他家的家境不太宽裕,还指望着他早点工作挣钱。    准许入学学校没有违规 针对小超等学生的疑问,学校给予了反驳。 “我们录取了这些学生,并接受他们入学了,就没有违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 同时,他表示,准许学生入学和取得学籍是两个概念。按照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后才能取得学籍。而这些学生入学只有2个月,学校作出保留他们入学资格的决定并没有违规。 对此,记者仔细查阅了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一节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大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休学应受关注 在92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的事件中,几乎所有的关注点都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对学校的做法提出了种种质疑;另一方面,学校有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而且新疆乃至全国很多高校也有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休学或采取其他管理措施的惯例。 对此,新疆大学法学院教师、律师王振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学校有对学生个体和校园公共安全负责的责任和义务,毕竟健康权与生命直接相连,更基本,因此短期内限制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对这些学生和其他学生来说,都是必要的。学生们的观点更多的从个人角度出发,有点过窄。 当然,学校也并没有像所说的那样,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如此大的规模,学校作出休学处理市是不是有点简单,学校亦可以尝试采取其他措施如加强餐具消毒、隔离等将影响减到最小,也是值得思考的。 同时,他提出,目前的法律、相关的管理规定一般是根据个案制定的,而对于大范围的群发性新情况,如大面积的大传染性疾病如何处置,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全面 ,这需要我国根据社会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从教育立法上进一步去完善。 与此同时,国内最知名的关注乙肝人群的网站——“肝胆相照”网的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认为:社会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责任,那就是社会上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据“金戈铁马”讲,11日之前,他就接到新疆大学新生的反映,当时就表示关注。近年来,国内已经陆续发生了几起大学生、研究生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休学甚至被拒绝入学、报考公务员的事件,这些事件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困境得到了披露。面对困境,有人采取了极端的手段泄愤杀人,也有人理智地采取了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戈铁马认为反乙肝歧视,与终结收容遣送制度、城市拆迁维权问题一样,反映了中国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他这样将大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要求休学事件与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联系起来:“大学生被杀应该受关注,大学生被休学也应该受关注。”   金戈铁马希望这一事件能取得孙志刚事件同样的效果,即带来相关管理制度的变迁,带来社会的进步。   1.2亿人的生存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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