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患者:我们何时不再遭受社会的白眼?
发布时间:2007-12-3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乙型肝炎是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它的危害不仅是给人类带来肉体上的病痛,重要的是,乙肝患者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目前,我国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1亿2千多万,发病人数约3000万,也就是说10个人就有1个乙肝病毒携带者;算上他们的家人和亲属,涉及到数亿人之众。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的社会问题。乙肝患者及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求学、婚育方面常常遇到许多麻烦和阻碍,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烦恼。特别是在求学、就业时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许多学校招生、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招聘员工以及政府部门招聘公务员时,都要检查乙肝指标,许多人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无情地拒之门外。就业的压力、社会的歧视,对他们造成的伤害甚至远远超过了乙肝病毒本身。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教授呼吁:“乙肝不仅是疾病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希望社会学家们参与进来,想想办法来帮助这群人,为政府出谋献策!”
乙肝患者:我们何时不再遭受社会的白眼?
本刊记者 王利广 通讯员 黄显斌
2001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的张方(化名),出于对心理学的兴趣,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复习,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而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经过苦苦拼搏,却被第一志愿院校——中国科学院心理所拒绝录取。原来理由很简单: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消息见诸报端后,立即引起社会各方的关注。目前,张方已把中国科学院告上了法庭。
今年3月两会期间,由中国中医研究院专家周超凡牵头,23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在政协会议上的提案——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答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其中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具体规定为:乙肝e型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工作。除上述几个行业外,各地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没有规定一律不予录用,而要结合职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各部门和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时规定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不录用;江西省人事部门规定单纯HBsAg阳性者可以录用;福建、湖北等省人事部门还专门就乙肝五项检查制定了详细的判定标准等。
“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对于乙肝的不正确认识,卫生部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如今年4月,卫生部同中央电视台《健康之路》栏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医药咨询》栏目合作,制作了多期节目,宣传乙肝防治知识。
“目前,影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政策缺失,而在于人们普遍存在的恐慌心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乙肝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宣传医学知识,消除大家的恐慌心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的合法权益。……”
患者心声:渴望帮助和支持
尊敬的教授以及各位朋友:
我在这里想发表一下作为一名乙肝患者的痛苦和乙肝患者社会权利问题的疑问。我今年报名参加了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名列同一职位考生第一。可在随后的体检中我被检查出有乙肝,我被无情地取消了录用资格。
其实我只是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即HBsAg)阳性,肝功能基本正常,也无其他症状,查阅有关医学资料,我这种情况传染性很小,对健康危害也不大。我自己觉得我和正常人没什么两样,可是人事部门为何一定要拒绝我呢?
也许我的痛苦只是我一个人的,但是这样对待一个所谓的乙肝小三阳患者,公正吗?难道一个与乙肝沾上了边的人就与美好的事业与人生绝缘了吗?全社会这样的人不少吧,大家的心情是不是一样呢?这里面是不是还包含了一些社会问题呢?我多么希望,所有乙肝患者联合起来,为争得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权利而努力,社会有识之士能给我们这些人以帮助,政府能给我们以关注,社会能给我们以理解……
一位乙肝患者
解放军302医院王慧芬主任说,如果仅从血液中检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B超等检查正常,无肝炎的乏力、纳差等症状和肝掌、蜘蛛痣、脾脏增大等特征,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临床上不把这样的人诊断为乙型肝炎病人,而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具有传染性,主要看e抗原、HBV-DNA是否阳性,阳性表明具有一定的传染性,阴性则无传染性。
周超凡委员指出,现在是人为地把“乙肝问题”扩大化。广东一家生产治疗肝炎药物的厂家找到周教授办公室想修改药品说明书,说可以保留“治疗皮肤发黄、口苦、体乏、尿黄等症状”(以上这些都为乙肝患者的典型症状),把后面“治疗急、慢性肝炎”字眼去掉。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药品生产厂家要求减小治疗疾病范围的,因为厂家反映一些患者怕买他们的药会被人发现是乙肝患者,他们的药物主要是出口泰国。在发达国家则没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会在意你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主要是看你传不传染、肝功能正不正常。
患者心声:因为爱,我要离开她
在4年前,她刚大学毕业分配到我们公司工作,她的工作是每天帮我整理一些合同方面的资料。第一次见到她,我就被她那清纯靓丽的外表所吸引。由于工作的缘故,我们常常一起吃着方便面加班,渐渐地我们从相知到相熟,再到相恋,直到现在彼此离不开对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几个月前我在一次体检中被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这个结果犹如当头一棒,马上复查,结果还是一样。我的舅舅就死于肝癌,所以我知道这病的厉害。于是我发了疯似地跑遍长沙的大小医院,可医生对康复的答复都不是很乐观;在网上彻夜地查找有关的治愈资料,却也寥寥无几。幸好她的体检结果是正常,并且有抗体,也就是说她没有被我传染。一位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说,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结婚并可生育后代的,这使我稍微感到点欣慰。
在痛苦中我只有慢慢冷静下来,现在我对我的病倒是无所谓了,我唯一担心的就是她:我怕我不能好好照顾她一辈子,若干年后我会在病床上离开她。记得在千禧年元旦的夜晚,在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刻,我们彼此发誓一定要陪对方一起慢慢变老,谁也不许先离开对方。
我把病情隐瞒了下来,我不想告诉她,因为我知道她很爱我,她知道后一定会比我哭得更伤心,而且她决不会离开我,她会坚持她当初的选择,这点我很了解。现在我正试着慢慢疏远她,希望给她一个离开我的借口。渐渐地她对我的有意疏远有所察觉,经常一个人偷偷地哭,每每看到这些,我就心如绞痛,恨不得马上对她说:“亲爱的:不要问原因,我的离开只是为了让你能有更美好的将来,相信我,我是真的爱你的!”
我真的不愿离开她,但更不愿从此拖累她一辈子,各位朋友,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
确实很令人感动,这位先生的心里无异于刀刮剑刺。到底乙肝病毒携带者能不能结婚生孩子呢?
中国人民解放军302医院肝病专家张鸿飞教授说,虽然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可能传染乙肝,但是只要掌握了正确的预防方法,就不会被传染。乙型肝炎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在我国及大部分亚洲地区传播方式主要为围产期传播(约50%-80%)。正常的社交活动是不会传播乙肝病毒的。只有接触者的皮肤或消化道有破溃,并且是破溃处感染了带毒者的血液,才有可能被传染。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同事、同学、老师之间一般性的接触不会有什么问题,乙型肝炎不会通过谈话、坐车、接触书本而传播。如果接触者已经打过乙肝疫苗,体内产生了表面抗体,他怎么和带毒者接触都不会被传染。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直接的威胁。准备结婚的适龄青年或准备怀孕的妇女,事前一定要到专科医院进行评估,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在肝功、病毒复制处于最佳期结婚或怀孕。如果评估工作做得好,进行了正确的预防和免疫,90%以上的“澳抗”阳性妈妈能生出“没有乙肝”的宝宝。这类处于各个升学层次的学生,要提前告诉医生自己将面临升学,身体要承受很大的负荷,评估时在时间上一定要打出提前量。乙肝抗病毒治疗的疗程一般是10—12个月,如升初三,最好初一一开始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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