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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招考管教司法特警大三阳不合格

发布时间:2007-12-3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按湘人发[2005]3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招考单位要与体检医院签定责任合同,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做好体检工作。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   (八)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拟录用人选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州)县(市、区)招考单位的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006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及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或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由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06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考单位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湖南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湖南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花名册》及《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统计表》(样表附后),于7月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由省里统一下达招考计划,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报考在市(州)、县(市、区)机构的,其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与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在市(州)的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考试录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人事人才的方针政策,除个别特殊职位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外,不得有地域、学历性质、性别等限制。要严格按招考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稿源:红网)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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