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乙肝歧视”首战告捷
发布时间:2008-01-2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2005年8月,小杨从西南交通大学毕业后,与天津一家研究院签下了“就业协议书”。
7月底,他到该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结果被检查出乙肝澳抗阳性,即乙肝病原携带。一周后,复查结果出来了,小杨的乙型肝炎DNA定量检测均低于1000,属于正常范围内,肝功能正常。但单位却辞退了小杨。
2006年5月26日,
小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肝病人,被告拒签劳动合同,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而要求支付违约金、精神损害赔偿等20101元。此案经过两次开庭。10月23日,双方终于以接近起诉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晚报》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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