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视为公务员体检合格
发布时间:2008-01-2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人事部副部长杨士秋在就“坚持依法考录,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主题接受中国政府网和人事部网站联合专访时表示,公务员考试,乙肝病原携带者经过检查排除肝炎的,视为合格。
杨士秋说,公务员应当有正常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条件,其中就包括身体条件,在这一点上,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项目做了相应规定,而且还下发了实施细则。这些规定应该说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广大考生也非常欢迎。在体检标准当中,特别针对乙肝病原携带者作出专项规定,明确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是不合格的,但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经过检查排除肝炎的,就视为合格。查不查乙肝5项,由体检机构根据被体检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新的公务员录用条例明确规定招考时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条件,与岗位无关的条件主要是指,比如这个人的相貌、身高、性别、毕业院校等等,这些因素与岗位需要无关,不得设置这样的条件。杨士秋希望广大考生不要担心,安心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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