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灵胶囊等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
发布时间:2008-01-20 作者:路人乙 来源:网络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经我局对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分析,现向社会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警示(第1号)。
药品广告
一、药品名称:乙肝灵胶囊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2、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3、利用专家、医疗学术机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4、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5、宣传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对预防肝脏组织结缔,防止肝纤维化、肝硬化有较好作用,分别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进行特效治疗,消灭病毒、调节免疫功能……,著名专家联合推荐……,首创中外医学史上“核苷定位”核心技术……,乙肝灵胶囊治疗乙肝总有效率高达94.5%)
二、药品名称:杜仲降压片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贵州百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2、利用学术机构、患者、专家、医生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3、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广西南宁利康美容院老板张阿姨,服用11个月……;广东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史美丰教授……。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论证,高血压引起的中风、偏瘫、死亡不再发生……无毒副作用……终身不反弹……)
三、药品名称: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牌)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广告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服用二十六位帝皇补肾填精丸两个疗程,面色红润,记忆力提高……,服用二十六位帝皇补肾填精丸三个疗程,精子生成,精子充盈……)
四、药品名称:牛鲜茶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利用专家、医生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夸大疗效。
(违法广告中例举:博士生导师、皮肤病专家郭林教授等在广告中称牛鲜茶能治疗牛皮癣、足癣、手癣、疥癣、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等症,而实际此药功效为活血、滋阴润燥、祛风止痒,适用于皮肤干燥、瘙痒)
五、药品名称:藿鹿补肾胶囊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西安恒生堂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范围虚假宣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发布性功能广告宣传;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确保男性 ……前列腺疾病等难言之隐得以根除,把男性病领域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有效率高达98.6%,荣获2004年诺贝尔医学提名奖)
上述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或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上述广告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或同时移送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并在全省加大对上述违法广告产品的监督检查抽验力度。
警示忠告语:请不要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
医疗器械广告
一、医疗器械名称:糖人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市享一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北京市享一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2、贬低其它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3、夸大疗效,该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只能起辅助治疗作用,不能起宣传的治疗作用。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不吃药,降血糖)
二、医疗器械名称:奇爽一好贴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未经审批发布广告;2、以患者名义发布广告;3、夸大疗效,广告宣传的适用范围与注册证不一致。
(违法广告中以多名晚期肺癌、肝癌患者名义宣传疗效;广告中宣传疗效超出审批范围:膝关节病变、风湿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
上述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或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上述医疗器械广告移送同级工商部门处理。
警示忠告语:请不要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耽误疾病的正常治疗。
保健食品广告
一、保健食品名称:9快9减肥茶、胶囊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9快9减肥茶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9快9减肥胶囊 天津恒美运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广告发布未经审查;2、含有无法证实的“科学研究发现”;3、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4、使用专家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含有“安全”的承偌。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9快9专一消除脸、腹……废肉;一天24小时,减肥不停歇 ;9快9 减肥快又不易反弹;科学研究发现,人体脂肪细胞的活动是有规律……,减肥专家建议--按照周期服用效果更好……; 9快9 高效、明显,而且像吃蔬菜大米一样安全)
二、保健食品名称:碧萝芷
产品批准文号:卫进食健字(1998)第327号
进口商:北京倍和德营养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直接宣传治疗作用;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3、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4、含有无法证实的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违法广告中广告语:抗衰老产品——能同时解决皮肤衰老、机体衰老等多种问题;前三十天,……皮肤滋润,气色好,脸部浮肿消失,痛经等经期综合症好转;“24岁的我,爱上8岁孩子的妈”的故事;“碧萝芷”在各国安全应用记录……)
上述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或第三十四条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该违法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警示忠告语:请不要受其虚假宣传的误导,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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